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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释放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红利
发布时间:2021-10-20     浏览次数:     来源:


 

编者按:自中央部署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来,各试点地区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为推动面上改革趟出了路子,试出了经验。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基础上,从前三批中央确定的试点单位中,选择了北京市大兴区等60个县(市、区),作为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交流典型单位。现将浙江省德清县经验材料刊发,供各地参考借鉴。


2013年,德清县在浙江省率先全面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更名为股份经济合作社。2015年,被确定为全国29个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之一。试点开展以来,围绕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后的“管理体制与经营机制”创新这一主线,先行先试、大胆实践,坚持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四项原则”,科学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六项权能”,创新制定“八项制度”,并作为深化股份权能改革的主要方向。

一、在规范管理中全面保障群众权益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扎实推进制度体系规范化建设,有效保障群众利益、维护农村稳定。

一是合理确认成员身份。把社员身份确认工作作为制度创新的基石,全面实施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对2013年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形成的持股成员、非持股成员以及外部持股人员三种不同类型的群体,原则上分为社员股东、社员非股东和非社员股东三种类型分别确认,并确定相应的权利义务,重点对新增的社员非股东资格以及社员非股东转变为社员股东的确认做好制度设计,分别制定身份确认条件,进行科学规范确认,明确社员股东、社员非股东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目前,社员身份确认、社员名册编制、股权证书发放均达到100%。

二是严格规范权益范畴。规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度收益分配中实行按股分红,明确非持股成员与持股成员同样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家庭共有人资格,对非社员股东明确仅享有收益分配权。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的继承赠与设计上,重点规范继承赠与的程序和条件,规范继承赠与后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妥善解决遗留问题。从2013年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成到至2016年底,全县农村新生人口约1.1万人,农村婚姻嫁娶、亲属投靠、大学生回迁农村、离退休返乡定居等人口约7000人。对此,采取以股权的静态管理与社员身份的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出台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员身份确认办法,将社员划分为持股社员(社员股东)和不持股社员(社员非股东)两类,将合作社股东划分为社员股东和非社员股东(集体经济组织外部持股人员)两类,并具体规定身份确认条件及权利义务,重点对新增社员非股东资格进行制度设计,长久有效地维护农村稳定。

四是探索增资扩股路径。2018年,选取丰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继续深化权能改革,试水增资扩股。丰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于2001年6月6日,运行19年来,因其产权明晰、经营得当,在资本经营、发挥地域优势、安置社员就业等方面成效明显。增资扩股后,确定164名社员非股东具有增资扩股资格,村级集体账面经营性资产从500万元增加到3336万元,集体经济不断壮大。目前社员股东除年终红利分配外,还享有高考奖学金、老人生活费等多项福利。

二、在充分赋权中全面完善股权属性

坚持以完善股权属性为突破口,充分激发股权权能,使股权价值体现更丰富、更全面。

一是能转让。完善了2013年改革限制股权流动性的制度设计,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允许股权在成员内部可转让。规定股权转让方必须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并办理社保;单个股东转让的股权不得超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总数的3%。同一年度内转让的股份总量不得超过股份总数的10%。

二是能继承。产改完成后,股权继承已成为一个现实问题。丰桥村自2001年股改至今,全村共死亡50多人,出生及婚嫁迁入共110多人,股权未进行相应继承变更,给合作社日常管理带来较大影响。为此,对继承人和赠与人资格条件、继承赠与程序进行了规范,重点明确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社员的法定继承人的股份继承规则,同时规定股份仅作为村集体年度收益分配(分红)的依据。目前,全县已有2553户中的家庭成员通过规范程序继承了股权。

三是能回购。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流动资金占总资产10%以上,且近三年经营性收入年均增幅达5%以上时才可开展集体赎回等,同时对股权有偿退出后的会计核算作出相应规定。目前,全县已完成股权集体回购10起。

三、在创新发展中全面释放改革红利

坚持以强村富民为根本落脚点,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群众获得感不断提升。

一是以搭建平台盘活集体资产。2019年完成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网站整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增了农村产权交易模块并与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对接。出台《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等24项配套政策,实行“六统一”的管理模式,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等10类农村产权纳入交易范畴。2019年对产权流转交易系统进行完善升级,并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平台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完成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软件的升级工作,截至2019年底,全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数2295宗,交易金额55654万元,农村集体资产活力进一步释放。

二是以金融创新拓展股权功能。实施股权抵押担保制度,科学规范股权抵押担保的条件、程序及相应权利义务,进一步激活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权能,充分发挥其金融资产属性。在选取合适集体经济组织的前提下,结合金融部门开展的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慎重开展集体资产股权抵押担保。洛舍镇砂村村民卫土法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7股股权到德清农商银行进行抵押贷款,每股评估价值5万元,抵押率60%,共抵押贷款21万元。截至目前,全县集体资产股权抵押18户、贷款余额110万元,累计贷款420万元,有效拓宽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融资渠道。

三是以股份合作壮大集体经济。因村制宜发展乡村旅游、物业经济、田园综合体等新业态,村集体以“三资”作价入股方式合作联营,吸引工商资本共同打造“企业+村集体+农民”的幸福圈,有效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2013年至2019年,全县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从8560万元增加到1.67亿元,增长95.1%;股金分红从2013年7个村分红173.99万元,增长至2019年的388.5万元,七年来累计分红2624.55万元,累计股金分红总额达到3764.58万元,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