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21084406N25050006
根据高邮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高邮经济开发区塔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高邮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决定对开发区塔院村立新河路和跃进河庆丰9组安装路灯工程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原则:此次竞价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操作的原则。
二、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
项目名称:开发区塔院村立新河路和跃进河庆丰9组安装路灯工程
实施地点:开发区塔院村
三、招标内容和要求
为方便塔院村村民夜间交通出行,塔院村立新河路(爱民路至三号河)和跃进河庆丰9组共需要安装50盏路灯,其中包括安装6米太阳能路灯(含基础和灯杆灯具锂电池整套)34盏,预算单价900元/盏;抱杆式太阳能路灯(含灯具、支架及锂电池不含灯杆)16盏,预算单价 540元/盏,预算总价39240元(含税价),低价中标。经一致决定上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招标。 相关要求:(1)具体参数为:灯具为60WLED、太阳能板为80W、锂电池为 12V80AH、灯杆壁厚2.3MM、灯杆口径为60-135MM、基础笼对角线 260X260MM,高度55CM、C30 混凝土浇筑路灯底座。(以参数表为准)(2)主电源线采用合格的三相四线地埋电缆,并按供电规范施工。每段按要求装设三级漏电及短路保护,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用电要求(以供电所验收接电为准),并确保正常使用。(3)为确保安装质量和供电规范,路灯开户接电由施工单位与供电部门无缝对接办理,村提供必要的手续和材料。(4)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协调由村配合处理。(5)安全责任:施工方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如发生安全事故及人为矛盾,一切由施工方负责。(6)工程款兑付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电使用后,凭增值税发票支付工程款的90%,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投标要求:(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城市路灯照明安装三级及以上资质。(2)需缴纳报名资料费300元(不退),参加投标前必须缴纳竞价保证金1100元(中标后转工程保证金,工程款付完一年后返还),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者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时退还。如中标人中标不履约,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不得退还。(3)中标单位需要对太阳能路灯系统质保6年,质保期内系统如遇故障,中标方必须随叫随到,不得拖延,及时维修。
1、最高限价:39240元
2、竞价保证金:1100元(无息),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中标后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如果招投标中,发现存在围标串标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报价方式:在线自由竞价(负向竞价),所有通过报名审核的意向受让方都可以对目标标的进行一次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为废标),以最低报价者获得成交资格。如有多人最低报价一致,系统将自动抽签确定成交方。
四、报名时间及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
2025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30在经济开发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高邮科技创业中心(高邮经济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洞庭湖路1号四楼】和网上报名,报名费300元(不退)。
2、报名方式:本项目接受在线报名,意向报名人需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手机APP或高邮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在线交易”模块(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注册会员,并参与网上交易。
3、资格审核:报名信息(个人备案时上传身份证原件,单位实名备案时上传:(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开户许可证原件,(3)法人身份证)提交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会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交易中心会以短信方式通知报名意向受让方审核结果。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会员中心提示的流程完成竞价保证金缴款,并注明缴款事由。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计利息。
意向受让方可通过转账汇款(建议采用电子银行汇款)或者高邮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刷POS机方式缴款(刷POS机的银行卡必须是本人的银行卡)。
五、在线交易时间
2025年5月16日上午9时00分至9时10分
七、注意事项
1、首次参与交易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在线自由竞价(负向竞价),意向受让方请务必确认已在平台网上注册了交易账号,且账号已完成实名备案。
(2)根据本项目《交易公告》要求,请意向受让方尽早缴纳保证金(如选择转账的缴款方式,汇款账号以短信收到的为准,该账号为虚拟账号,每个项目以及每个报名人的账号都是不一样的,之前的报名项目账号不能重复转账),以免影响后续操作。
(3)交易开始后方可出价,根据项目公告中的交易规则进行出价。如果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未中标,交易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保证金会原路返回给意向受让方。
2、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予以罚没。
3、交易开始后,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未参加交易的,按弃权处理。
4、交易详情解释权归:高邮经济开发区塔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公告在高邮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gys.jsnc.gov.cn/)发布,并在开发区塔院村公告栏张贴。
报名联系人:于佳 联系电话:(0514)80355651
高邮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5年5月8日